本报讯(记者 吴珊 通讯员 张定强)货车撞坏消防栓,车主买来设备自行修理更换,中环水务公司能认账吗?近日,岳塘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岳塘区交调委)就遇上了肇事司机自行更换消防栓引起的赔偿争议。
2020年12月9日13时40分许,颜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沿岳塘区建设南路行驶至莲城步行街B座后坪,因操作不当撞上消防栓,消防栓受损后自来水大量流失。对这起交通事故,岳塘交警大队认定:颜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湘潭中环水务公司积极抢修,封住了流水。但因工作程序方面原因,消防栓没有当场安装。事后,颜某、颜某车辆所投保险公司与中环水务公司达成协议: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水务公司抢修消防管道、更换消防栓等各项损失3000余元,相关施工由水务公司负责。
3天后,颜某再次路过事发地,发现消防栓仍没有安装,地上还留下一个坑,他担心摔伤人,于是自行购买消防栓装上,共花去2000余元。随后颜某联系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把这笔钱赔给他。中环水务公司不同意颜某主张,要求保险公司直赔。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未果,请求交警部门解决,警方遂移交至岳塘区交调委调处。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立即向事故双方及保险公司了解详细情况。经核实,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没有变化,但赔给谁必须得到车主颜某的同意。因颜某长期在外跑运输,便约定2021年元旦节后调解。
近日,事故双方及保险公司如约来到交调委。调解现场,颜某觉得很委屈,他自己掏钱换了新的消防栓却还要赔钱,做好不讨好。中环水务公司则认为,依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栓只能由他们修理更换,颜某私自更换消防栓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性能。
调解员分析:颜某私自更换消防栓实有不妥,但他的出发点是善意,且为此付出了2000余元的费用,建议水务公司认可其中的一部分。经反复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颜某先支付2000余元给水务公司;保险公司后支付3000余元赔偿款给颜某;保险公司承诺按此方案执行;赔偿款到位后,颜某、水务公司、保险公司三方互不相找。第二天,该协议履行完毕。
人民调解员提醒:国家对消防栓等防火灭火特殊设施器材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都有明文规定。例如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消火栓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供水部门进行维修,肇事者应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漏水的还应承担漏水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