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向娟)1月28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多次盗窃香烟、槟榔的王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0年3月14日,建鑫广场附近某超市老板宋先生盘点时发现柜台少了几包香烟和槟榔,于是向警方报案,后来又发生两次柜台香烟、槟榔被盗案件。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和分析研判,认为3起盗窃案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
今年1月14日,民警巡逻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男子,体貌特征与超市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相似,当场将其抓获。经查,该男子姓王,常年混迹于网吧等娱乐场所。去年3月14日凌晨,刚从网吧出来的王某想抽烟,身上却没钱了,便打起了宋先生超市的主意。他知道宋先生的超市与旁边另一家大超市有通道相连,且通道未封闭,于是便先后作案3次。他以为只是偷几包烟不会有事,没想到已经触犯了刑法。
检察官指出,有些人认为几包烟不值钱,偷了也不构成犯罪,但事实上2年内实施盗窃3次以上,即可认定为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