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丽 通讯员 傅卓明)货物按时提供,并且相关票据已经支付,对方却拖欠了一年多仍然没有支付货款,湖南某医药公司负责人为此烦恼不已。近日,在岳塘区法院的调解下,对方当庭给付了拖欠的货款11.2万元。
2019年9月,湖南某医药公司将总价款为25万元的10万支注射剂发送至被告山西某医药公司,并且相关票据已全部交付。然而,山西某医药公司自收到货物后,仅支付了12.8万元,剩余12.2万元一直未付。为此,湖南某医药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和对方沟通协商,但是迟迟未收到对方支付的余款。三番五次催讨无果后,湖南某医药公司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设法联系了山西某医药公司,并对这家公司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告知其相关法律条文以及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就双方主要争议进行了细致耐心的分析和矛盾化解工作,针对案件问题症结,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湖南某医药公司愿意少收1万元,被告承诺当即给付余款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