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酒后驾车的现象在我市已越来越少,但仍有驾驶员对“隔顿酒”“隔夜酒”的判断不够。中午喝了一杯酒,晚上开车是否就没事了?日前,交警查处了一起酒驾,驾驶员便是中午喝酒,晚上却被查出酒驾。
4月底,雨湖交警大队在湘潭三大桥下沿江中路和北二环江南大道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1时,一辆无号牌的宝马轿车行至距离检查点不远处时突然靠边停下,形迹可疑。民警见状上前查看情况。驾驶员将车窗缓缓摇下,车内飘出一股浓烈的酒气,此时副驾驶男子下车解释,是他喝了酒,所以车内才有酒气,“我晓得不能酒驾,我喝酒了才让儿子代驾。”民警让驾驶员杨某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岁的杨某辩称自己没有喝酒,但为何酒测超标呢?原来,杨某刚回潭不久,中午和同学聚会喝了酒,他以为晚上酒气全部散了,于是自告奋勇开车送喝了酒的父亲回家。
杨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另外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询问过程中,杨某不解:为什么中午喝的酒,晚上还能被查出来?民警解释,酒醉驾的判定标准以检测结果为准,体内酒精含量达20mg/100ml以上、80mg/100ml以下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内酒精含量达80mg/100ml以上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不能以驾驶员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能以酒后时间的长短来判断。交警提示,喝酒后必须保持充足的时间休息,最好间隔24小时以上再驾车上路,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