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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动物那些事儿”系列报道①

养狗不办证、遛狗不拴绳,违法!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实施

5月9日,白石公园内多只宠物狗没有牵绳走在人群中。 (本报记者 方阳 摄)

本报记者 冯叶

编者按:

我们从未如此热爱动物,也从未如此害怕疾病。

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动物防疫不再只是促进养殖业发展的基础,而是和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公共卫生议题。

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将“遛狗须牵绳”等写入法律,可见政府重视程度。这部法律有哪些新规定?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什么联系?我们特推出“动物那些事儿”系列报道,与您一起关注、探讨。

近些年,城市中养狗居民逐渐增多,因不拴绳、散放等不文明养狗行为引发的侵权事件和纠纷屡见不鲜,争议不断。过去,尽管法律对侵权事件发生后如何追责赔偿已有明确规定,但仍属于事后补救,如何防患于未然,成为人们心中的期待。

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提供了解决之道。其中规定,养狗不办证、遛狗不拴绳,属于违法行为!

调查:遛狗不拴绳,怎么看?

经过4月的连续阴雨天,5月放晴之后,出来遛狗的人明显增多,不少在公园、湘江风光带散步的居民感慨,“感觉突然之间多出好多狗。”

连日来,我们对白石公园、雨湖公园、湖湘公园、菊花塘公园、湘江风光带等处进行实地走访发现,大部分市民在遛狗时牵了狗绳,但也有部分市民因遛狗不牵绳,引来散步人群的不满。

5月8日傍晚,家住岳塘区湖湘西路的唐女士牵着4个月大的小狗去湖湘公园游玩。行至一个小山坡处,迎面冲来3只大型犬,围着小狗吠叫不停,吓得唐女士赶紧将小狗抱起,既害怕大狗咬伤自己,也害怕小狗受伤,而此时3只大狗的主人手中拿着解套的绳索,并未上前解围。

像这样的现象还有很多。散步的群众尤其是带着老人、小孩出行的人,对此怨声载道。除此之外,公园内常见到宠物留下的粪便,而给宠物带嘴套的情况也极少出现。

“希望有部门可以管一管这些不文明的人!”一名市民说。

争议:家犬咬伤人,谁之责?

“狗又咬人了,又要赔钱!”4月中旬,雨湖区的黄女士向老公抱怨,因为老公没将家犬拴好,狗将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妇女咬伤。而这,已是她家的狗第二次咬伤人了。

黄女士家养着一条中华田园犬。这是一只6岁大的成年犬,平时性格温顺,很少吠叫。黄女士将其拴在自家院子里,即使出去遛狗也都拴着狗绳。可她的老公觉得,老是被拴着,狗会不舒服,有时会在晚上偷偷解开绳索,让它自由活动一会儿。一年前,邻居家一名小孩因为喜欢狗,独自跑来逗它玩,用手扯狗的尾巴,结果被狗反咬一口。黄女士得知后,只好赶紧赔礼道歉,将孩子送到医院打狂犬疫苗,赔付了900余元医药费。

然而,上个月狗再次咬伤路人,这次赔付了医药费400元。“可有时是别人主动打了狗,也要我们负全责,我认为不合理。”黄女士说。

家犬咬伤他人,到底该由谁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管理:不文明养犬者,谁能管?

2019年底,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疫义务,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用犬绳牵引犬只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并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主动避让行人、车辆;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等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不少难题。“以我们公安机关为例,一般是进行劝导,责令改正,但很多人当时听了,等我们一走,下次还是不牵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除此之外,未及时清理粪便等不文明行为的取证也十分困难。

这一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给了大家底气。

该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除此之外,该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从此,“强制免疫”有了明确的主管单位,部门之间推诿的情况将不复出现。

服务:文明养犬人,怎么做?

去年,湘潭县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在县城启动流浪狗整治行动。家住易俗河镇凤凰东路的陈女士害怕自家狗被人当成流浪狗,于是四处咨询办理犬类防疫证一事,最终来到一家宠物医院。

这家名叫“安心动物诊所”的宠物医院是湘潭县犬类动物防疫接种点。陈女士在此为自家狗打了狂犬疫苗后,提交了自己的家庭住址、电话,狗的姓名、品种、毛色、性别、年龄等信息及狗的寸照,即办理了一张《湖南省宠物免疫证》,并拿到了一个可以挂在狗脖子上的“免疫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办理宠物防疫证明一事。

我们咨询湘潭市公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得知,目前,我市尚未对办理狗证等作出强制要求,全市即将召开公安、畜牧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对此事进行商讨,未来将明确办理犬类防疫证的主管单位及相关流程,我们也将追踪此事,并第一时间告知市民。

此外,市民可到有动物防疫接种点资质的宠物医院,为宠物接种各类疫苗,同时在外出时为宠物牵上绳索、戴上嘴套,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对宠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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