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丽 通讯员 刘泽佳)为了3000多元酬劳,明知他人提供的货物为假烟,两男子仍为其提供运输服务。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吴某和方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20年6月28日晚,在福建闯荡的方某、吴某与方某阳(待查)打牌时,方某阳要方某、吴某从福建省某县送一批假烟到湘潭销售,告诉他们会提供已经装运了假烟的车辆,并在车上放置联系老板的手机、用于支付路途开支的钱及3000多元报酬。得知报酬较高,方某和吴某表示同意。6月29日上午,方某在方某阳指定位置拿到车钥匙后,驾驶车辆接上吴某,轮流驾车从福建省某县出发,把这车假烟运到了湘潭市。当晚,方某、吴某驾车至岳塘区下高速后,经与下线联系,开车到岳塘区某酒店附近拟接头交货,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查获卷烟共计两个品种280条(5.6万支)。后经权威机构检测,查获的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
案发后,用以运输假烟的车辆、用以联系下线的1台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3243元运送酬劳被公安机关收缴,查获的伪劣卷烟280条被公安机关委托保管于市烟草专卖局。方某、吴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烟酒时,要提高鉴别能力,一般可以根据烟酒商品的包装、标签、味道、防伪码等进行鉴别。此外,建议市民购买烟酒时前往正规烟酒店购买,查看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要求商家开具收据或者发票,一旦出现疑似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可及时将购买的烟酒封存,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