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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5日

优化环保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我市将实行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本报讯(记者 廖艳霞)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湘潭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简称为《方案》),明确我市将从4个方面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差别化监管。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明确执法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方案》从落实执法事项目录、完善履职责任制度、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履职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同时,将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执法落地落实。

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为进一步统筹解决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任务繁重之间的突出矛盾,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完善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建立专案查办制度。“今年6月底前,我们将正式出台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时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以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推行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行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监侦手段,既减少对企业“打扰”,又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率,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第三方监测公司参与执法监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公检法司协调联动,深化“两法衔接”,积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智库建设,为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持。

规范执法工作,约束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执法普法制度,重点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对区域典型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善于发现问题苗头,帮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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