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一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拟撤销对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湘乡自然资执监告字〔2019〕144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乡自然资执监罚字〔2019〕144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湘乡自然资执监撤罚字〔2021〕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后起三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辨意见或提出听证申请。
湘乡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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