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静雯)5月31日,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出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报名儿童须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为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相较往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录取有较大变化。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其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县域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已报名学生全部参加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跨县(市)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接收学生,注册入学。
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可于6月1日至6月10日,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1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