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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8日

八部门落实“三个清单”为村(社区)减负

凡违规增加村(社区)组织工作负担的,将在相关考核中直接扣分

本报讯(记者 冯叶)近日,市民政局等8个部门下发《关于落实湖南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的若干意见》,切实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

实施“三个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精神的有力举措,是积极回应基层关切、推动社区自治本源回归的迫切需要。为此,我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平安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7部门共同参与。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三个清单”明确了“选举或推选产生村(居)民自治组织”等20项自治事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审核工作”等30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及“不得向村(社区)摊派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商业保险等任务指标和要求承办政务投诉处理部门职责事项”等8项禁止性规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未纳入村(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内容又需下沉至基层的工作事项,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而不由村(社区)承担。对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原则上采取专业机构(部门)承接的方式,不得强制要求村(社区)协助落实。全市各行业部门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民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村(社区)证明事项。

“三个清单”落实情况将纳入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应建立落实“三个清单”工作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凡违规增加村(社区)组织工作负担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追究相关责任,并在相关考核中直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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