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对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一项法律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就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检察机关职能职责中,刑事诉讼有更广泛的群众认知度,湘潭两级检察机关近年办理了多起涉及民生、关注特殊群体的公益诉讼案,除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外,还以更贴近生活、最贴近现实的法律方式为群众办实事。
公益诉讼在身边
检察公益诉讼目前的范围主要是守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捍卫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国有土地在内的国有财产,维护英烈权益,守护公共安全、文化遗产、弱者权益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界定范围中的“等”字意味着检察公益诉讼除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还为其他相当重大公共利益的保护留下了空间。
“所谓公共利益,其实就贯穿在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可延伸到生活的每个角落。”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余向阳表示,对公益诉讼检察官来说,既要懂法,又要掌握国家的政策、大政方针,更需要一双在生活中发现线索的慧眼。
拓展新领域
湘潭检察机关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解决涉及民生多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公益诉讼“湘潭样板”,在办理四大领域案件的基础上,以个案为触角,积极向新领域理性探索,延展新的监督方向。
2020年6月,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易俗河镇砚井古井被破坏。县人民检察院调查认为砚井文物本体安全与风貌已遭到破坏,且征拆挖掘等作业很可能对砚井造成再次破坏。县人民检察院向湘潭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保障砚井本体安全,恢复砚井原始风貌。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调查,组织人员清理砚井主体及周边环境,全面恢复砚井原始风貌,同时设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牌、说明牌及警示牌,并函告施工项目指挥部,要求工地周边采取文物保护措施,消除砚井本体安全隐患。
2019年至今,湘潭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新领域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0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02件。从领域划分其中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立案12件、公共安全领域立案66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立案28件。
着眼特殊群体
近年来,如何合理合法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其中未成年人过早接触烟酒已经成为长期被忽视的社会性问题。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某中学正门50米以内有三家商铺内,均在显眼处摆放各类烟草制品且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商铺内未悬挂烟草专卖许可证,也未见“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执法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清理行动。该案是湘潭检察机关首次将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和公益诉讼职能相结合,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尝试。
而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则着眼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为全面摸清韶山市盲道现状,检察干警先后前往市内各大街道开展“拉网式”调查,重点排查盲道是否存在缺失、毁坏、被占用等情况。经调查发现,韶山市多条城区主路段存在盲道铺设不合理、维护不到位、建筑垃圾和车辆违规占用盲道等问题,给视障人士的出行造成不便和安全隐患,不利于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气建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护视障人士合法权益,不让其“行路难”“多歧路”,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盲道的日常维护和监管,及时排除盲道设施及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切实保障视障人群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整改,对全市盲道建设不当的地方进行了规范,在重要城市道路上的盲道两端都设置了“请勿占用盲道”的文字标识,同时加大了对盲道乱停乱放问题的治理工作,查处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数百起,拖移占用盲道车辆8台,并加强日常检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