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6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因存在违法行为,湘潭金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被责令撤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并处罚款3万元。
今年春节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在依法调查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过程中发现,湘潭金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出让(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公司存在非法出让(出租、出借)经营(批发)许可证违法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于5月27日决定,责令湘潭金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处罚款3万元。
6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告:注销湘潭金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批发)许可证。此前,该案已移交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立案侦查,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取保候审。
“批发经营烟花爆竹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严禁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独自组织生产经营。”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湘潭金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出让(出租、出借)给他人(企业)使用,同时公司股东存在独立组织生产经营,并私自出让(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均从中牟取利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0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26条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提醒,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可通过12350举报热线、24小时举报电话0731-55551009等,及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监督共治的氛围。
安全生产曝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