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朱亚军)6月18日,市消防救援部门透露,我市一家超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责令部分停业并处罚款3.5万元。
6月8日,湘潭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湘潭聚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
6月16日,湘潭经开区消防部门对该企业法人、负责人经过询问取证,以及大队集体议案后,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湘潭聚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生鲜部分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生鲜部分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5万元。
目前,该场所负责人在执法人员教育下,表示接受处罚,并积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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