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6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一起生产安全典型案例,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一烟花爆竹公司员工被行政拘留10日。
今年6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在湘乡市山枣镇明察暗访中,现场查获某烟花爆竹公司员工王某某驾驶一面包车运输“闪光雷”(18个/件装规格)烟花10件、“好运来”鞭炮(10个/件装规格)30件,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随即将其移送当地派出所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经公安部门调查,王某某未向公安机关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属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湘乡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某行政拘留10日,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王某某作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员工,明知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且应使用专用运输车辆,擅自使用普通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第26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提醒,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并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使用专用运输车辆,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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