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珊 通讯员 邓莎)近日,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因停车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
6月3日,岳塘区某小区居民傅女士下班后,随意将车停在小区居民陈某的车库门前便回家了。第二天早上,傅女士上班取车时发现,小车被人用黑色墨汁写满了大字,走近一看整个车身都有被利器刮花的痕迹,傅女士随即报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发现,正是车库主人陈某所为。
民警将傅女士与陈某引导至岳塘区联调委驻书院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傅女士和陈某针锋相对,调解员见势赶紧将两人分开。在单独交谈中,陈某一再提出车库门前的产权是他的,划车行为只是维护正当权益,并警告傅女士的不当行为,他觉得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
调解员向陈某宣讲《民法典》相关规定,只有车库属于个人所有,车库外的地面属于公共面积,归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如傅女士的车阻碍他出行,他应打电话给傅女士移车,也可联系物管方或报警电话求助,划车属于违法行为。
陈某沉默良久后,表示愿意承担傅女士的修车费用。傅女士表示,除修车费外,她还要求陈某承担修车期间产生的误工费。调解员随后指出,傅女士虽在车上留了移车电话,但她并非临时停车,且明显阻碍了陈某的出行,是存在一定过错的。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陈某负责修复傅女士的车辆,傅女士则放弃误工费等其他赔偿要求,双方互不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