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丽 通讯员 刘倩)房屋租赁过程中,由于房租未及时支付,岳塘区的谭女士和安女士为此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并对簿公堂。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矛盾再次升级。近日,岳塘法院经过多次协调,成功调解了这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和解。
2015年,安女士因开办幼儿园租赁了谭女士的私房,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谭女士将私房一、二层与前后坪提供给安女士使用,用以经营幼儿园、学校等项目,租赁期限为10年,保证金为2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了交租的方式及其他事项,明确在合同租赁期限内的权利与义务。安女士租赁后,按时支付了2015年至2020年上半年的房租,但2020年下半年的租金一直未支付,谭女士多次催要未果,便将私房大门锁上,导致幼儿园无法营业。
随后,谭女士与安女士因房屋租金等问题起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安女士反诉谭女士,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谭女士赔偿7-8月的教师工资及校车费用、退还租房保证金等。
最终,法院判决谭女士退还安女士租赁房屋保证金,安女士支付欠缴水电费,同时恢复谭女士房屋一层、二层及其前坪原状。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为尽快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岳塘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沟通、面对面调解,或现场做工作,最终,经过三次调解,安女士愿意放弃保证金,同时支付谭女士9000元,由谭女士自行清洗外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