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丽 通讯员 黄薇)何先生玩网游寻找陪玩对象,却因此陷入网络单恋,并为对方先后花费14万多元。在奔现不成的情况下,他起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驳回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何先生通过一家平台向马女士订购竞技游戏陪玩服务,并通过平台下单。双方熟悉后互加了微信,何先生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相应的陪玩服务费。据统计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他共支付了72400元的“陪玩费”。
随着交往的加深,何先生对马女士产生好感,并在微信聊天中多次告白,但马女士拒绝了。何先生没有放弃,陆续网购73766元的手表、化妆品等礼物送给马女士,意图博取芳心。
然而,这不过是何先生一厢情愿。在网购礼物时,马女士曾严词拒绝,但何先生直接将商品邮寄至马女士住所地,马女士均签收并使用。之后,何先生在游戏中以“老婆”称呼马女士,马女士再次拒绝,并提出终止陪玩服务。双方关系由此日渐恶化。
原本指望“奔现”,反倒连陪玩服务都要终止,何先生遂起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认为马女士存在欺诈行为,不当得利,要求她返还不当得利14352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通过核实,了解到在履行服务合同关系过程中,何先生自愿赠予被告物品,双方之间形成赠予合同关系,不能形成不当得利,因此驳回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