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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6日

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如何?我市开展专项检查

本报讯(记者 廖艳霞)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源头控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连日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科室和综合执法支队、市环科院及各辖区分局分两组,对各县市区、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关于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及承诺落实情况,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等,以及建设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是否获得排污许可证等内容。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检查组来到原昭山农药厂、湘潭市源利再生建材有限公司、双马垃圾填埋场等单位检查。在原昭山农药厂遗留废渣及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现场,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台账,重点检查了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是否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做好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检查发现,现场虽配置了移动式污水处理设备,但并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洗车平台,未设置排水沟、废水收集池等,检查组当即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第一组前往韶山市、雨湖区和湘潭经开区,检查了部分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建设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但部分企业并未全部落实到位。今后,生态环境部门将把环评要求落实、环评质量核查作为我市环评管理工作的“常规动作”,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建设项目在审批、备案、验收中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四基”抓落实 生态环保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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