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 姜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5日发布通知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这意味着,我国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之上再设特级技师岗位等级,技能人才进入“六级工”时代。
按照此次通知,特级技师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疗养休假以及落户、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通知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