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这类新型货币。不法分子也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借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是特定的虚拟产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如:比特币、以太币。这些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
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有什么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代币发行融资?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有什么风险?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前只有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我国尚未正式发行法定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尚处于试点阶段,市民朋友一定要认清虚拟货币的真实面目,树立正确货币观念,防范各种虚拟代币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筑安全稳定的货币使用环境。”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