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仲宇、王湘兰:
因你们存在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的行为,本机关拟作出责令你们退回所承租的湘潭市岳塘区板马路和谐小区6栋3单元12304号公租房并腾空房屋的决定。因送达障碍,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潭住建保告字〔2021〕2号《行政决定预先告知书》,你们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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