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镱慧子)11月17日,我们从市人社局获悉,因疫情影响等原因,2021年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2020年未缴费的,可于12月31日前补缴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基准缴费基数5438元/月的60%-300%(即3263元/月-16314元/月)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
其中,之前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湘潭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首次参保登记;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或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营业厅柜面、自助终端,及网上银行缴费。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2021年12月31日后不能再补缴,请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缴费手续,以免个人退休待遇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