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阳)为切实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支撑和保障力度,日前,我市出台《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意见》,对乡(镇)村规划编制、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空心房”整治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等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乡村振兴,规划先行。我市将大力推进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建立落实“一师两员”(乡村规划师、规划联络员、监督员)制度,打造村庄规划“精品工程”。至2021年底,力争实现全市村庄规划全覆盖,完成25%以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3年6月底,完成全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村庄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农村地区发展建设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我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占补两个平衡”,扎实开展市、县两级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严控建设占用耕地,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加强新增耕地开发全过程监管,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严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确保乱占耕地一亩不让。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国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坚持“应发尽发、能发尽发”原则,确保2021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农村权籍调查全域覆盖,地籍调查和登记数据成果通过验收汇交,基本建成各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数据库,实现城乡不动产登记发证全覆盖;同时,通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妥善处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和个人财产权益,为乡村振兴夯实工作基础。
劳动力转移后,农村“空心房”存量较大,白白占用了珍贵的土地资源,降低了农业产出。为此,我市将加快推进“空心房”整治利用。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空心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治出让的土地“宜耕则耕”,优先作为补充耕地;“宜林则林”增加林业资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宜建则建”满足农村集中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宜用则用”鼓励依法盘活利用合法的、质量安全有保证、无人居住的房屋。
在坚持“三不”原则(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下,我市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湘潭县花石镇和青山桥镇、湘乡市白田镇开展试点工作。此次改革将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优先推进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力保障乡村一二三产业用地需求,满足农产品加工生产、仓储冷链物流、农村休闲观光旅游、乡村民宿等乡村产业发展需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有效的制度机制供给,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