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丽 通讯员 李湘沅)由于和广东省中山市一家公司产生买卖合同纠纷,韶山市的中韶公司向韶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近日,中韶公司将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韶山法院表达谢意。
今年4月,中韶公司因购买的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与中山市一家公司发生争议,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起诉到韶山市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机械设备买卖合同,中山市的这家公司退还中韶公司设备购置款120余万元,并负责拆除设备、负担违约金30余万元,中韶公司退还中山市这家公司已经购置并安装的机械设备及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调解协议达成后,中山市这家公司未能按协议履行义务。
2021年10月12日,中韶公司在无奈之下向韶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冻结了中山市这家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就在账户被冻结的第三天,中山市这家公司负责人来到韶山市法院,主动要求进行调解。
通过了解,中山市这家公司系“80后”张先生自主创业公司,尚处初创阶段,规模不大,有十几名员工。而本案的执行直接关系着这家公司的存亡。法官考虑到涉案设备是定制产品,如果按照调解书内容强制执行,将对设备造成极大浪费,退回设备款项也不在被执行人中山市这家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因此,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协商,中韶公司与中山市这家公司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依据协议,中韶公司不用再退还机械设备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山市这家公司只需继续向中韶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为期一年的维保并承担违约金30万元。目前,中山市这家公司已将全部款项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