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珊 实习生 刘婧怡)4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坚持宽严相济,但对买分卖分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湘潭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胡红章介绍,《办法》坚持宽严相济,系统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根据《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5万元,一次记12分;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最高将被罚10万元。
除买分卖分外,还将严查严处弄虚作假、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