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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7日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被罚

本报讯(记者 李涛)5月4日,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通报了一起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典型案例。该案中,湖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某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日前,湘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其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遂对此立案调查。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在搞好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指出,本案所涉企业主要负责人徐某安全生产意识不足,风险认识不够,没有重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当起“甩手掌柜”,不组织制定、不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市安委办提醒,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否则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安全生产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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