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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0日

公开听证促家和

本报记者 赵明

日前,韶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了一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公开听证会,一场持续了十多年的家庭纠纷就此中止,当事人之一的王明亮(化名)发来短信向承办检察官丹阳表示感谢。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王明亮一家的恩怨错综复杂,在最初接到这起监督案件时,检察官并没有把工作范围局限于“监督”,而是想到了更长远的未来,“这不同于其他纠纷,一家人吵吵闹闹十几年,监督法院审判结果对我们来说很简单,但要治本的话,仍然是要化解矛盾。”

复杂的家庭纠纷

去年12月,当检察官丹阳接手案件,阅卷后她发现当事双方的矛盾积怨非常深。当事人也就是案件原告王光明是王家长子,被告则是王家最小的女儿王芳(化名),兄妹矛盾由老家房子引发。

上世纪90年代,父母老宅拆迁需要新建房屋,已定居湘潭市的王光明以父母名义,出资在农村老家承建了新房,妹妹王芳则在旁边也建起了自家房子。父母带着残疾的三儿子王晓宁(化名)在王光明出资修建的房子里住下。

2011年,王家父母相继离世,王芳承担起照顾哥哥王晓宁的责任。可在房屋产权及王晓宁扶养等问题上,她与大哥王光明矛盾愈演愈烈,村、乡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王光明建的房子产权归他,弟弟王晓宁拥有一楼部分房屋的免费居住权;相邻而居的王芳承担扶养王晓宁的责任。可一纸协议并未止息兄妹纠纷,后双方因相邻权等小事再生意见。2015年,王芳擅自将王晓宁带至自家居住,并将王晓宁原本居住的一间房间出租给他人,此举无形激化了她与大哥的矛盾,双方矛盾升级,形同陌路。2020年11月,王光明将王芳诉至法院,因对法院的调解不服,前者提出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去年12月他遂向韶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走心”化积怨

韶山市检察院立案后,检察官认真查阅了案卷,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为法院审判程序正确、调解符合自愿合法原则,应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我们的工作可以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但检察官丹阳对案件有更深的思考,当事双方系兄妹,还涉及残疾人的权益保护,简单结案不能真正实现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为了找到矛盾根源,检察官从实地走访开始。起初,一听是王家的矛盾,知情者和曾经参与调解的村干部都纷纷摇头,劝丹阳放弃,“他屋里的麻纱已经扯不清了。”但检察官敏锐捕捉到一些信息,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原来王光明早在1984年便落户至湘潭市城区,在韶山除了弟弟妹妹再无其他社会关系,他本身已年过古稀,法院的调解协议没有对他的自建房屋转让进行约定,这可能是他最大的心结。检察官决定以补充房屋转让约定为突破口,争取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监督环节。

在邀请村委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检察官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并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治安主任等人到会听证,为当事人和解提供平台。

听证会上,当事人围绕多年矛盾敞开心扉发表了意见,检察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辨明双方是非,以“家和万事兴”因势利导,和听证员一道积极引导和解。检察官利用这个机会打出“情感牌”,“父母不在了,几姊妹的血缘割不断,大家都已年过花甲,要珍惜这份兄妹缘分。”王光明和王芳都深有感触,前者主动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两兄妹签署和解协议握手言和。双方在保证残疾人王晓宁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房屋转让问题进行了补充约定,并对相关收益分配比例进行了“白纸黑字”的确认。

案件了结,心结解开没?这是检察官最操心的事,让人意外的是, 4月中旬王芳主动发信息给王光明祝贺哥哥生日快乐,曾经水火不容的兄妹关系破冰。

“小案件事关大民生。我们不能仅满足于程序处理,更要关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把每个案件都办到老百姓的心坎里。”承办检察官丹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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