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有出国务工的工作,底薪6000元,每月递增500元,还有提成,包来回飞机票,无学历要求,居家办公,玩玩电脑就可以……”遇到这样的“好”工作,你会心动吗?
宇斌(化名)来自四川,他在网上看到这则信息后,想着自己这几年因为赌博输了几十万元,在家中做小生意难以翻本,便按对方要求,办了护照,飞到柬埔寨。
宇斌一下飞机,便有专车将他送到某皇冠赌场。人事部门第一时间安排好住宿,告诉他公司管理制度,关键的两点是:一是不能私自使用自己的微信、QQ加客户(赌客);二是半年内不能离职,否则需要赔偿机票等费用。另外,工作时间私人手机全部上缴,统一使用公司发放的手机,同事之间不能使用真实姓名、交换联系方式。
此时,宇斌已发觉这份工作不正常,带有灰黑性质,但赚钱的念头压过脑中的理智。刚开始,他做接待工作,用工作手机添加公司引流而来的好友,这些好友大都是国内喜欢赌博的或想赚钱的人。他负责向“好友”推荐公司赌博网站平台,引导他们注册并赌博。
一段时间后,宇斌晋级为接待组组长、主管,月工资也从8000多元涨到2万元多。尝到甜头,他还把待在国内的妻子也叫过去一起工作,赚了几十万元后便一起回了国。但他们未曾想到的是,回国后便落入法网。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宇斌提出,自己是受蒙骗、胁迫参与犯罪。那么他的这种意见是否成立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宇斌曾参与赌博及其认知能力,在他进入公司第一天起,便能从工作地点、公司规章制度的异常性及工作内容等,认识到自己是在网络赌博平台工作。此外,公司虽规定工作未满半年辞职应赔偿相关费用,但并未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自愿留下工作,此后还主动叫妻子出境一同工作,以上均能体现他并未受骗、受胁迫。
最终,法院认为,宇斌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获利14万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追缴没收其14万元违法所得。
据宇斌供述,在其做主管的4个月,公司设立的盘口之一“大赢家手游”获利就达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一个赌客输了近400万元。对此,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境外也不是法外之地,合法工作赚钱才是正确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