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锴)男教师不留长须和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涂抹艳色的指甲油,不过分装饰指甲;在校园内,男教师忌外穿背心,女教师忌穿超短裤、露背装、透视装等暴露服装……日前,市教育局印发《湘潭市教师仪容仪表及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通知,提出“十条要求”,对教师们的发型、妆容、着装、饰品、仪态、办公、上课、上网、聚会、交往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明确,男教师不留长发,女教师发型以美观大方为宜,不剃光头,不染艳发。男教师应经常修面剃须,不留长须和长指甲,女教师妆容以淡雅、自然为宜,不化浓妆,不涂抹艳色的指甲油,不过分装饰指甲。教师穿戴体现职业特点,要求整洁、文雅、大方、美观,饰品搭配简单、大方。在校园内,忌穿拖鞋,夏季男教师忌外穿背心、短裤(体育课运动背心和运动短裤除外),女教师忌穿超短裙、露背装、透视装等暴露服装。教师举止行为规范,立姿挺拔、自然,走姿从容、自信,坐姿端庄。工作期间不空岗、串岗,不擅自到校外办私事;工作日不喝酒,严禁在校园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维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上课时,关闭或静音通信工具,不在课堂接打电话;讲课时不坐不靠,仪态优雅,不旷课、拖堂,珍惜课堂每一分钟,不做与教学无关事情。正确使用网络进行工作和学习,工作时间不上网聊天、网购、玩游戏、炒股,不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集会时,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指定座位入座,准时有序,关闭或调整通信工具,不得无故中途离开。与家长交往应举止文明、和蔼可亲,不索要礼品,不接受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与学生交往应以身作则、师生平等,与学生谈心应注意方式方法,选择合适的时间与地点,不侮辱学生人格,不挖苦讽刺学生,不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社会交往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礼有度、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弘扬正气,不参加黄、赌、毒活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从事校外有偿补课、经商等第二职业活动,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不少学生和家长表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出台《规范》,对老师塑造自身形象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