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明)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某早餐店主李某不仅对执法人员恶言相向,甚至持刀威胁。5月23日,岳塘公安分局透露,李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已被行政拘留。
日前,岳塘区城管执法局配合书院路街道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巡查至金裕路附近时,发现一家早餐店经多次规范劝导后仍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根据《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规放置的占道经营物品予以先行保存。在执法过程中,店主李某情绪激动,公然辱骂执法人员,并拒不配合执法,甚至上前抢夺执法人员手上的东西,导致一名执法人员左手手指受伤。更让人气愤的是,李某抢夺不成,转身回到店内拿出菜刀威胁执法人员,阻碍执法。
书院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处警,民警告诫李某停止暴力抗法行为,李某这才罢休。办案民警经详细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某严重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