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建强)5月25日上午,5年一次的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市公安系统2个先进单位、3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其中,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冲派出所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模范公安单位”称号,是全国获此殊荣的20个集体之一,也是我省唯一获此表彰的集体。
韶山冲派出所成立于1954年,承担着守护伟人故里平安、服务来韶游客的职责和使命。68年来,该所一任任民警薪火传承、不懈奋斗,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锻造成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组织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红色警队,连续16年被公安部评定为“一级公安派出所”,先后荣立公安部“集体一等功”,荣获“全国廉政爱民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等50多项荣誉。
此外,湘潭市公安局反恐支队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雨湖公安分局长城派出所民警周小莲、岳塘公安分局荷塘派出所民警戴群星获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巡特警支队副支队长邓勇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
韶山冲派出所所长夏厦代表获奖单位进京领奖,全市公安系统各单位分别组织集中收看了表彰大会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