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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31日

湘潭县司法局:

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本报讯(记者 刘建强)湘潭县司法局结合“心连心走基层、面对面解难题”活动,借助一村一政法干警联村工作,扎实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积极稳妥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鸟不落”落上农药

调解成功邻里和

湘潭县乌石镇大明村村民赵某与陈某原是相处和谐的邻居。5月20日,赵某为清除杂草,在屋后的土坎上喷洒了除草剂。除草剂随风飘洒,落到了邻居陈某栽种在自家风景林中用来调节血糖血压的草药“鸟不落”上。5月23日上午,陈某误食了被喷洒过农药的“鸟不落”,出现了急性农药中毒症状,被紧急送医抢救。经过有效救治,陈某脱离了生命危险,回家休养。

陈某在救治期间产生了几千元的医疗费用,向赵某提出了赔偿要求。赵某却认为她当时提醒过对方,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所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共同向乌石司法所寻求调解。司法所调解员和村干部经过现场走访调查、询问双方当事人、查阅派出所出警记录以及医院救治记录等,认为赵某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对陈某农药中毒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月26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大明村村干部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赵某家属补偿陈某人身损害2000元。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和村干部又耐心开导双方及其家属,要充分认识到远亲不如近邻的重要性,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要团结邻里、和睦共处、互帮互助。

维权遇上“躲猫猫”

法理融情解困境

5月17日上午,分水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了从湘潭市区赶来的伍某,伍某神情疲惫,一面诉苦一面请求帮助。

事情还要从2021年1月说起,伍某与李某在湘潭市区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伍某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就民事赔偿发生争议,伍某将李某起诉至岳塘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赔偿伍某损失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并玩起了“躲猫猫”,伍某手握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却既见不到钱也找不到李某的人。

根据伍某提供的信息,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了李某父母,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和相关风险一一告知,并劝说他们拨通李某电话,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考虑李某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工作人员也为伍某分析了现实特殊性,希望他就赔偿金额再考虑,争取案件早日了结。

几个小时的现场协调,双方终于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工作人员趁热打铁联系了岳塘法院执行局,就该案的执行终结等相关手续办理进行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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