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建强)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到司法所报到的第三天就申报了低保。这是湘乡首次为保外就医对象争取到低保指标,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精神。
9月5日,湘乡市司法局梅桥司法所接收了一名暂予监外执行对象陈某。今年年初,陈某因盗窃罪被福建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但刚在监狱服刑几个月,就被诊断为重大疾病。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陈某被法院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当天,梅桥司法所按程序对陈某进行了矫正宣告,并立即前往其家中进行走访,以便熟悉他的基本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陈某已离婚多年,既无经济来源也无生活居所,目前与儿子借住在兄长家,儿子的收入仅能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陈某罹患重病需要治疗,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现实困难,他可能很难安心矫正。
若陈某能享受低保政策,他住院治疗医保报销方面也能享受一定优待,报销比例将提高,这将极大减轻其住院治疗的经济负担。梅桥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与镇民政所衔接,民政所负责人答复,根据相关政策,服刑人员不可享受低保救济,只能享受最多1000元的临时救济。
司法所工作人员三番五次与民政所负责人探讨,对矫正对象的关心也打动了民政所负责人,在反复与局相关股室衔接沟通后,终于有了结果:针对陈某目前并非在监狱服刑,而是在保外就医的实际情况,可为他争取临时低保指标,临时低保的时限为11个月。
9月7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程序联合村委会为陈某申报了低保,这也是湘乡首次为保外就医对象争取到低保指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真诚关心与迅速行动打动了陈某,他连连道谢,表示一定会安心矫正。
刚性监管树底线,柔性执法助回归。湘乡市司法局梅桥司法所坚持“因材施矫”,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个体特征及工作生活等个体差异,采取相应的教育帮扶措施。该案通过人性关怀加社会帮扶的方式,坚定了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的决心与信心,不仅践行了社区矫正工作治本安全观,还切实提高了教育矫治质量,更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做到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