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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6日

民之所盼 检必行之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 赵明

“根据之前调研情况,下一步我们可以就某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县域戒毒执法工作。”12月初,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宏英部署第四检察部行政检察监督方面新一轮的工作。

第四检察部担负着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监督两项重头工作,而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为新时代四大检察职能之一,既需要积极履职又需要开拓创新。这支“娘子军”队伍,用心用情用智多办案、办好案、办铁案,成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铁腕”。

守护民生民利

69人被取消强制执行措施、177余万元社会征收抚养费被“免除”,这是今年5月,第四检察部办理的一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成果。

4月,根据上级交办线索,第四检察部梳理相关数据,发现2014年至2018年,湘潭县卫生健康局(原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违法生育为由,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多对夫妇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后移送湘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到2019年间,法院对上述案件分别立案执行。

但根据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2021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被废止,意味着相应的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也取消。因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缴纳义务,法院在征收办法废止前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四部的检察官介绍,由于这一系列执行案属于行政法规被废止之前已经做出的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未征收完部分应不再继续征收,法院应当依法稳妥处理执行结案,不再继续强制执行征收。

4月22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湘潭县卫生健康局和湘潭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该批未执结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全部作出结案处理,同时解除了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关强制措施。

行政检察的介入监督,使得 “超生罚款”真正得以免除,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三孩政策落实落地。这是第四检察部找准行政检察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发挥一手托两家,护航民生民利的缩影。

迈出社会治理法治化“第一步”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对行政违法行为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目前尚未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予以适用。从实际操作层面考虑,亟待相关规范性文件赋予行政检察监督法治保障。

四部更新司法理念,能动履职,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为主线,向戒毒执法领域延伸,对近年来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发现特殊涉毒人员收治难、交接不畅、部分戒毒法律文书制作和适用中不规范、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和社会治理相结合,办理了一批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向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在此基础上,四部以县人大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专题报告为契机,促成《湘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出台,这是湖南省首个将行政检察纳入权力机关全面监督支持的制度性文件,为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法治保障。

“我们在职能范围内迈出了一步,希望能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一臂之力。”这是第四检察部的共识。

办理一案治理一域

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已取得一定成绩,但回想刚启动这项工作时,检察官助理苏文杰坦言,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以前我们办案,专业领域相对单一,而且日常工作接触多熟能生巧,但行政检察监督涉及各个行业领域,我们几乎是办一起案件学一门新知识。”由于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参考范本,办案人员只能边学边办案,检察建议的制发也是慎之又慎,每份检察建议的出炉都经过了多次请示、汇报、校准、报批等流程,有些甚至需要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斟字酌句”确保文书的严谨。

任务繁重,人员却非常紧缺,主任何如调侃第四检察部是“小而精”的团队,不分身份、职务,主动找案源、主动履职,面对不愿主动配合的行政单位,主动对接沟通。“虽然每一步都很难,但我们很欣慰,执法环境越来越好、执法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她表示,现阶段,四部逐渐将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心从办理个案转移到和各行政机关建立会商机制,以制度制约执法规范化。

去年以来,第四检察部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双方会商达成共识,建立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协助调查和提前预警机制、联席会议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日常沟通联络和联合培训机制等。借助该机制,今年年初,四部审查了湘潭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田某某非法占地建住宅行政处罚一案,发现了该局存在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等多项行政程序违法行为。因此,县人民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强化程序意识并及时纠错。该案也成为全市首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

今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4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件。还有针对性地开展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民政部门撤销两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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