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指明了方向路径。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依法治统新担当为统计调查数据保驾护航,以高质量的统计调查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湘潭统计调查系统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坚持守正创新,依法实施统计调查。一是依法独立行使“三权”。强化国家队意识和调查队意识,认真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切实履行《统计法》所赋予的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能。二是依法收集调查数据。严格执行国家调查统计方法制度和《湖南调查统计业务规范化标准》,以“数据搜集在一线,基础夯实在一线,质量保障在一线”为准则,坚持做到沉到一线,全力保证源头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三是依法进行数据管理。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使用和发布工作制度》等数据管控要求,不断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确保评估数据、上报数据、发布数据真实反映本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趋势走向。
坚持系统观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不断提高调查队伍法治素养。建立健全干部学法制度,深入学习《统计法》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断提升全系统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二是不断增强基层人员法治意识。切实抓好基层统计调查机构及人员、企业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采取“请进来、走下去”方式,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统计法治宣讲,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在基层顺利执行。三是不断强化社会各界普法宣传。抓住9月20日统计开放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和日常工作机会,深入城市社区、乡镇村庄、市场主体和居民家中宣讲统计法律知识,使社会各界和普通群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在调查统计中的合法权益与法定义务,以更好地支持配合调查工作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一是精心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全面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定期抽选调查样本企业作为执法检查对象,对其报表及其数据来源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对,依照《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相关条款,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二是定期开展基础工作检查。严格对照业务规范化标准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定期赴县(市)区统计调查机构和调查网点开展全面基础工作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问效,一体化提高系统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三是及时进行数据回访核查。认真执行回访检查制度,及时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回访评估,实现对调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严格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