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部门对标对表抓落实,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统计,更好地服务湘潭高质量发展大局。
在弘扬统计法治精神上担当有为,点亮法治思维“引航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素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指导推动下,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就统计法治领域关键性、体制性、长远性问题作出制度安排。要突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科学引领,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扛牢政治责任,增强斗争本领,严格执行《统计法》,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企业、进村(社区),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统计政治生态。
在强化统计法治监督上聚焦发力,筑牢依法统计“压舱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统计法治监督是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保障。我们必须把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摆上更加突出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一体推进。全力支持配合并主动接受国家统计督察,将统计监督纳入市委巡察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用好统计法治监督“利剑”,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持续加大统计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一以贯之坚持严格行政执法,对存量问题“有之必查”,对增量问题“露头就打”,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建立“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加强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
在提升统计法治能力上精准施策,驶入依法治统“快车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高度重视统计法治人才培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选拔培养统计法治工作优秀人才,推动统计法治能力持续提升。进一步发挥统计执法监督骨干人才库重要作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动《湘潭市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力争“十四五”实现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全力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报告的职权,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严把数据审核、评估、认定关口,防范和化解统计工作风险,不断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迈入新征程,我们必须时刻保持“统计法治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统计工作全过程,着力探索统计法治工作新模式,加快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