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雨芬)7月31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湘潭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唐争耀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属承揽工程项目问题。2016年至2019年,唐争耀担任湘潭天易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将其分管部门负责的绿心修复工程某地块绿化项目,交由其堂弟唐某某承揽,合同价59万余元。通过向时任湘潭天易示范区规划建设部部长成凯打招呼的方式,让堂弟唐某某挂靠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揽某人行道改造工程,合同价34万余元。唐争耀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唐争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原政委陈明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帮助亲属承揽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陈明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儿子陈某某承揽工程项目出面打招呼。其中,向工程项目老板郭某某打招呼,帮助承揽湘潭县某小区弱电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140万余元;向市公安局所辖某分局打招呼,帮助承揽该分局某网络监控工程业务、广告业务,结算金额共计77万余元。陈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陈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7月,陈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庞武良利用职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6年至2017年,庞武良担任湘潭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出资承揽该示范工程项目三期某标段宣传文化长廊建设、宣传栏和标示牌工程,获得工程款共计93万余元。庞武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庞武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湘潭天易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莫明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配偶、亲友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莫明担任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纵容其妻子杨某某担任其业务联系单位湘潭某村镇银行法律顾问,从2017年至2021年共计领取法律顾问费6.8万元。安排县建投工作人员调集资金,向县建投在天易农商行营业部账户转账8000余万元、向天易农商行易俗河支行账户转账6000余万元,帮助其哥哥莫某和同学谢某完成揽储业务并获得奖金10万余元。莫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莫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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