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建强 通讯员 魏小兰)“警官,这事你可要替我做主!”近日,韶山市清溪镇韶南村村民张某来到清溪派出所,情绪有些激动。安抚好张某后,民警会同清溪镇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这是一起邻里矛盾纠纷,张某与陈某因双方屋前相邻位置的围墙水沟的权属问题引发冲突,致使张某等4人不同程度受伤,张某一方向韶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而陈某也先后向韶山市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为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避免事态扩大化,清溪镇司法所与辖区派出所联动,紧急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受理纠纷后,司法所所长认真分析了双方矛盾的焦点所在,和此前调解不成功的症结,建议与派出所民警兵分两路,分别做好两家思想工作。“两所”联合当起了“和事佬”,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在警司工作人员共同调解下,终于换来了双方当事人的互相理解。两相比较张某家损失较大,陈某一次性赔偿张某6000元,两家的争议地保持原貌,双方自愿承诺今后不再为此事产生过激行为,纠纷到此全部化解。
这次矛盾纠纷成功的调解是韶山市践行“警司联动”机制的一个缩影。两家联手发挥优势变“各自为政”为“统一行动”,从“独唱”到“合唱”,变“指头”为“拳头”,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将问题解决在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