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万恶之源,这个“潘多拉的魔盒”一旦被打开后,无数灾祸将接踵而至。无论吸毒还是容留他人吸毒,不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灾难,自身还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近期,韶山人民检察院就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检察官借由此案警示,容留吸毒留不下朋友,只能留下祸患。
2020年2月24日至5月25日,犯罪嫌疑人谭某多次在招待所和自己家中容留朋友刘某吸毒。2021年2月,谭某又在自家容留刘某、张某吸食毒品。经查,两年内谭某已多次在招待所和自己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今年6月20日,谭某被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日前,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提起公诉。
“我只是给吸毒人员留了一个房间,怎么就违反刑法了?”进入检察院案件审查阶段时,谭某对自己所犯错误仍懵懂无知。承办检察官介绍,因为容留他人吸毒为其创造了吸毒的环境,有鼓励纵容他人吸毒的意思,损害了他人权益,所以容留他人吸毒是刑事犯罪,比吸毒的处罚更重。此外,有人认为“容留吸毒”有主动与被动之分,对此检察官予以否认,并提醒只要不表示拒绝吸毒者前来吸毒,都会构成犯罪。
因此,检察官提醒市民,若身边有吸毒人员应坚决拒绝为其提供吸毒的任何条件,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帮助吸毒人员早日戒毒。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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