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售卖“翻墙”服务,赵某穷尽所能帮忙收取“服务资金”,此举却已触犯刑法,他因此被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日前,检察机关以案说法,希望以赵某的沉痛教训警醒市民,有些“墙”不可逾越,有些“红线”不可触碰。
2022年5月,赵某听说提供银行卡账户给他人用于收取“翻墙服务费”后,他主动找人要求“入伙”。赵某明知售卖“翻墙”服务属于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在利益驱动下,他还是做起了帮凶。
为了便于资金结算,赵某指使他人注册空壳公司,再以公司名义注册企业支付宝账户,以这个支付宝账户为售卖“翻墙”网站的境外人员提供代收款服务,事后再通过虚拟货币的方式结算,从中获取利益。经查,该空壳公司企业支付宝资金流水达1200余万元,赵某从中获利8万元。今年7月28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介绍,“翻墙”是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行为。而“墙”则是我国政府在其管辖因特网内部建立的多套网络审查系统的总称,包括相关行政审查系统。检察官提醒,这道网络安全防火墙,是万万不可肆意逾越的,赵某等人从事的黑灰产业,害人害己,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超越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