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谢谢法官,女儿的抚养费我已经收到了。”朱某特地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前不久,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雨湖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被执行人黄某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3.7万元抚养费。
朱某与黄某于2017年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小红(化名)。2021年起,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其间少有沟通和联系。朱某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女儿小红由朱某直接抚养,生活费2400元/月由双方共同承担,黄某按月支付至小红年满18周岁止,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然而,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无奈之下,朱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黄某的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支付宝账户,但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执行法官传唤黄某到法院接受调查。
黄某到法院后,以朱某经济条件好为由意图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对此,执行法官以案说法,既充分告知履行抚养义务的必要性,又详细解说了强制执行的后果。最终,在法理与亲情双重作用之下,黄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三日之内把抚养费直接支付给朱某。目前,该案顺利执毕。
法官提醒,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父母不得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拒绝履行,仍须“依法带娃”,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