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法官,谢谢你给了我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获刑后,不仅认罪认罚,还给审判长送来了感谢的锦旗。8月22日,正在办公室写判决书的岳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段法官,收到了来自被告人秦某送来的一面写有“司法为民 情系学生”的锦旗。
事情还要从5月底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说起。
秦某是长沙某大学大三的学生,因日常开销大,在明知是帮助网络犯罪洗钱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转移资金13万余元,从中获利6400元。案发后,秦某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翻阅案卷资料中,段法官发现秦某是在读大学生,且主动自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犯罪金额不大,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遂在案件审理时与合议庭成员商议,鉴于秦某的犯罪事实情况,能否为秦某踏出校门步入社会考虑,对其判处缓刑,争取让学校保留其学籍。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该意见,秦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后,秦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感谢合议庭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将来一定好好读书,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于是有了开头送锦旗那一幕。
近年来,岳塘法院正确把握罪与非罪、宽与严、依法惩治和教育改造的关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处罚。仅今年以来,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2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