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建强 通讯员 王凤)日前,湘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离婚纠纷案件受援人刘某电话回访时,她对承办人的办理及案件结果很满意,感谢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了便民惠民服务,为她解决了实际困难。
1月5日,湘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电话中,对方介绍了一位名叫刘某的肢体残疾妇女,她正面临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困境。由于刘某的丈夫尹某是湘乡人,刘某需要前往湘乡法律诉讼。然而,考虑刘某的身体状况及行动不便,她希望能在电白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至湘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湘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意了刘某的请求,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张美红承办此案。
张美红立即与刘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原来,刘某与丈夫尹某在2014年结婚,婚后不久,尹某因工伤事故导致双目失明。在照顾尹某一段时间后,刘某带着女儿返回广东生活。2022年9月,刘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湘乡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在,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刘某欲再次起诉。张美红抓紧为刘某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为了方便她参与诉讼,还申请了远程视频开庭。
湘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且被告表示愿意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准许原被告离婚;考虑原被告女儿一直随母亲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不宜改变现有的居住环境,刘某能靠做手工维持生计,尹某失明后在湘乡从事盲人按摩工作,自愿承诺每年给小孩4000元学费。判令婚生小孩由刘某抚养,尹某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女儿成年,尹某享有探望权。至此,一场纠缠多年的离婚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