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廖艳霞
“交了钱,因怀孕想退费,怎么这么难?”日前,市民陈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58266666反映,在岳塘区双马街道一家商场俱乐部内办理健身卡,因不久后发现怀孕无法健身,需要退款,却几经波折。后经湘潭日报记者协商,事件得以解决。
今年3月份,注重身体健康的陈女士在一家俱乐部交500元办理会员,再办了一张价值8000元的健身私教卡。可办卡后才锻炼了4次,每次消费200元,她却被医生告知已怀有身孕,不适宜在健身房健身。既然不能健身,陈女士想到健身房把健身卡退了,希望能退现金。
俱乐部工作人员建议,帮陈女士延长卡的使用期限,或将卡转给亲朋好友。陈女士却表示,近年来预付费后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认为延长期限有风险,且身边朋友暂无转办健身卡的需求,希望俱乐部能退还现金。
经协商,俱乐部愿意退还现金,但此前的消费需按原价260元/次计算,扣除消费额后再扣30%的服务费,共计可退4872元。“我交了500元入会费,这个费用没要求退,作为服务费足够了,为什么还要从私教费中扣服务费。”陈女士认为,她提出退款是事出有因,认为俱乐部不近人情,让她很愤怒、很受伤。
多番争论无果后,陈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本报记者联系俱乐部一名经理人表示,俱乐部已经营七八年,属商城资产,非个人独立经营,不存在跑路,顾客大可放心,且此前从未有过退款情况。但陈女士坚持退款,俱乐部出于人道主义,按市场约定俗成扣除30%的服务费,她仍不满意,俱乐部也没有办法。如果陈女士认为不合理,可向法院起诉。
记者咨询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彩虹,她认为,没有扣除30%服务费的规定;陈女士提前解约,俱乐部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陈女士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俱乐部可要求陈女士承担实际损失,实际上健身房也不存在其他实际损失,陈女士也可要求退还未消费的全部金额。至于具体最终如何退,双方可协商。
记者详细了解情况后,再次倾听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随之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情绪得以慢慢缓和,最终同意各退一步,协商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