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王颖)5月11日,记者从雨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市司法局局长作为被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今年以来我市首起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本案由雨湖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等,并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历时3小时,现场井然有序。市司法局10余名青年干部参加旁听,“零距离”感受案件争议焦点和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有力措施,也是政府服务于民的生动体现。”有关法官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旨在确保“告官见官”,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严格执法,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