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张海兰)5月9日,湘乡法院公开一起利用“地下六合彩”开设赌场案的判决结果,被告人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4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
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伍某通过微信接单、结算,按投注金额10%的点数抽取提成牟利的方式,接受多人投注“地下六合彩”赌博金额,伍某因此获利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收受他人投注达7.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伍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湘乡法院将庭审搬到了泉塘镇政府,该市人大代表、镇村干部等数十人现场旁听庭审。不少旁听群众表示,通过与法庭“零距离”接触,充分认识到了赌博等违法犯罪的危害性。
“所谓‘地下六合彩’,就是借用香港“六合彩”的名义,以聚敛赌资和牟取暴利为目的,未经政府批准许可,从香港引入内地私自发行,属非法博彩。”办案法官介绍,从表面上看,中奖概率和赔付金额极高,吸引大量社会人员沉迷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此非法销售牟利。
法官提醒,投注“地下六合彩”并非正常的娱乐活动,而是违法的赌博行为。而接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并抽头渔利,可能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