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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姐妹“错位婚姻”终“归位”

本报记者 赵明 实习生 余可欣 通讯员 庞静漪

湘乡女子周小艳(化名)历经两段失败婚姻后,终于鼓起勇气投入新感情,当两人准备登记时,周小艳竟发现自己仍是“已婚”状态,更让她尴尬的是,“法定的丈夫”竟是亲妹妹的前夫。

日前,检察机关根据这一特殊案例,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严格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周小艳和周小妹(化名)姐妹错位的婚姻状态终于“归位”。

错位的婚姻登记

“我和我妹夫结婚了!”年初,湘乡市检察院接待一名特殊来访者周小艳,她一开口就让检察官意识到她诉求的“不简单”。

周小艳拿着厚厚一沓资料,显得气愤且无奈。检察官安抚她的情绪,听她诉说自己的愤慨。周小艳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湘乡市民政局撤销她与郭友文(化名)在20年前的婚姻登记。周小艳确实于2004年出嫁,登记信息中丈夫一栏并非郭友文。“我结婚村里人都喝了喜酒,大家都晓得我丈夫是哪个。”周小艳说,“错乱”的源头发生在她婚后两个月——未满18岁且未婚先孕的妹妹周小妹和郭友文结婚了。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周小妹拿着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姐姐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此举导致周小艳和郭友文成了“法定夫妻”,而这一切姐姐周小艳都被蒙在鼓里。

我的丈夫是哪个?

若姐妹婚姻生活幸福美满的话,这个错误的婚姻登记可能就湮没在时间长河中了。可姐妹婚姻生活都不尽人意。周小妹和郭友文奉子结婚,感情基础不牢靠,最终以分手告终,两人此后也都组建了新的家庭。而姐姐周小艳在2009年结束了第一段婚姻,她离开了湘乡,去往外地工作生活,在当地开启了第二段婚姻,可婚姻持续了12年后,双方还是分了手。

两结两离,在婚姻登记和办理离婚证都没有出过问题,可2023年12月她准备和第三任丈夫登记时,婚姻登记部门“已处在婚姻存续状态”的回复让过去这个错误被“挖出”。

纠错一波三折

周小艳梳理两段婚姻时间,发现自己竟有十余年“一妻两夫”状态,“真是又尴尬又气愤。”为了纠正婚姻状况,恢复“法定单身”,今年初,周小艳向湘乡市民政局提出撤销她和郭友文婚姻登记的申请,后被引导至湘乡市检察院。

湘乡市检察院检察官审阅了周小艳的相关资料,并向其家人、郭友文、村委会、派出所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所述真实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显然,湘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并未妥善履职,由此导致了姐妹婚姻错位了20年。

2024年3月14日,检察机关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经审查和听证,湘乡市检察院认为,湘乡市民政局在周小艳系被冒名的情况下为其与郭友文办理婚姻登记,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基于已查明的事实,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湘乡市民政局应予以纠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因此,向湘乡市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及时依法履职,重新审查周小艳的婚姻登记程序,同时,督促民政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日前,湘乡市民政局已依法撤销周小艳和郭友文的婚姻登记。

承办检察官表示,过去我国婚姻登记系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造成冒名顶替及弄虚作假结婚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被结婚”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且维权之路困难重重。目前,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要求,正在积极构建常态化交流平台、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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