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该院成功调解。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市营商环境“体验官”首次以第一视角旁听,并在庭后发表对案件审理的看法、感受和建议意见,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这起案件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暨反诉被告)某机械厂与上诉人(原审被告暨反诉原告)某实业有限公司就提供铸钢毛坯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实业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某机械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实业公司则以产品瑕疵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反诉。
一审法院判令某实业公司支付某机械厂货款7万余元,同时判令某机械厂赔偿某实业公司因货物瑕疵造成的损失2万余元。某实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二审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法定代表人系同乡,两家企业具有长期的合作基础,从缓和双方矛盾、实质化解纠纷等方面考虑,组织双方多次沟通,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某实业公司当场履行了剩余货款的支付义务。
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情、理、法”齐抓,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始终。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纠纷,减轻企业诉累,保护企业利益,为我市企业生产经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