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通讯员 田婷婷)5月20日,我们从湘潭县法院获悉,该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向当事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今年以来我市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不久前,湘潭县法院刑庭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告人在初中毕业后就在外务工,结交了社会不良人员,并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其父母通过微信联系,让他不承认犯罪事实,从而逃避法律责任。
“以上可见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主观上怠于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未予正确教育引导,已对被告人的身心发展形成了阻碍。”承办法官说。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庭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并根据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向被告人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多关注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注重言传身教、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杜绝不良交往、保障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帮助其身心健康回归社会。
承办法官介绍,近些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问题突出,这与未成年人脱离家庭监护、监护人放任、打骂体罚等教育方式不当、监护缺失等密切相关。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立德树人、习惯养成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湘潭县法院不断加强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发掘个案中暴露出的家庭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促进家庭家教、家风的培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实现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