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明 通讯员 李石波
日前,由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某等12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案件开庭审理,付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民间借贷“套路深”
此前,岳塘区检察院办理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调查发现案件中最终借款合同与最初实际借款金额存在20多万元差异。是巧合意外还是另有隐情?
检察官进一步查询银行转账资料,发现涉案的贷款中介公司经理詹某制造虚假转账流水,先转账30万元给陈某某,再由陈某某转账30万元给詹某下属,资金一出一进最终又回到詹某公司。陈某某以此虚假转账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30万元一出一进虚假转账只是冰山一角。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贷款中介公司负责人付某等人以民间借贷为幌,通过多次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制造流水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最终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可能涉嫌犯罪,于是将线索移送至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贷款中介公司涉及多笔侵入住宅、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遂立案侦查。
提前介入深挖涉恶线索
承办检察官介绍,作为民刑交叉案件,付某等人违法犯罪行为隐蔽性强、案件办理难度大。为此,岳塘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案件证据基础。
专案组多次前往公安机关阅卷,针对全案暴力手段不明显、案件时间久远、案件数量众多等问题,立足构罪要件,出具详细的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经查实,2014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该贷款中介公司实际控制人付某经常指使、纠集被告人谭某、刘某等人,在湘潭市主城区及湘潭县城区非法放贷,采取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讨债,共同犯下多起泼油漆、堵锁眼、打砸物品、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岳塘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还发现,有关部门存在个别人员违法帮助他人开具虚假证明文件等管理漏洞,就此有针对性地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排查违法违规情形;强化权力监督,确保队伍廉洁自律;完善全过程规范执法,强化依法履职;严格印章管理,规范各类证明文件开具。这些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检察机关就此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完善的办案效果,促进司法权力公正、规范、廉洁运行。
岳塘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充分发挥民刑检察融合履职优势,在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既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又依法严惩了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彰显新时代检察担当。